是的,补充工伤认定通常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以下是详细说明:
法定程序要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完整材料,其中《工伤认定申请表》是核心文件。即使属于补充认定情形(如首次申请被驳回后补充材料、新发现证据等),仍需通过该表格重新或补充提交申请信息。
补充认定的特殊性处理
- 若首次申请已提交表格但材料不全,补充认定时需在原表格基础上标注“补充申请”,并附上新证据(如医疗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
- 若首次申请未被受理,需重新填写表格并完整提交所有材料,包括补充的证据。
操作建议
- 表格获取:可通过当地社保局官网下载或现场领取,确保使用最新版本。
- 填写要点:
- 准确描述事故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部位;
- 补充材料需与表格中“事故经过”部分逻辑一致;
- 申请人签字处需手写并按手印(若为代理人需附授权委托书)。
- 提交方式:建议通过EMS邮寄(留存寄送凭证)或直接前往社保局窗口提交,避免因材料遗失影响认定进度。
温馨提示:补充认定需在法定时效内完成(通常为事故发生后1年内),若超过时效可能丧失申请权。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