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刑事案件公安既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又不撤案的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诉或控告
-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操作建议:你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诉或控告,要求其说明不移送或撤案的具体原因,并请求其依法处理。在申诉或控告中,应详细陈述案件事实、证据以及你的诉求,以便公安机关能够全面了解情况并作出合理决定。
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操作建议:如果公安机关在收到你的申诉或控告后仍未依法处理,你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在申请中,应详细说明公安机关不移送或撤案的情况、你的诉求以及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
寻求法律援助或委托律师介入
- 操作建议:如果你对法律程序不熟悉或感到无助,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或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律师将能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包括协助你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等。
向上级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 操作建议:如果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理存在明显不当或违法行为,你还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其进行调查和处理。在反映情况时,应提供详细的证据材料和案件事实,以便上级机关能够全面了解情况并作出合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