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的公司可以有在编人员吗-刘凤龙律师|法行宝
2026-06-25 公司事务

股份制公司本身并不存在“在编人员”这一概念,但可根据不同情况分析其人员编制性质。具体如下:

  1. “在编人员”通常与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相关
    “在编”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用人制度概念,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具有行政或公共管理职能的主体。其核心特征是人员编制由国家或上级单位核定,工资、福利等由财政或特定资金渠道保障。股份制公司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其用人制度遵循《劳动合同法》等市场规则,一般不涉及“编制”问题。

  2. 股份制公司的人员分类及法律性质

    • 劳动合同制员工:股份制公司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员工工资、福利由公司自主决定,受《劳动合同法》保护。这是股份制公司最主流的用工形式。
    • 劳务派遣员工:公司可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但需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关于岗位性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和比例限制的要求。
    • 特殊岗位人员: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任职和薪酬可能受《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约束,但本质上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或委托合同关系,不涉及“编制”。
  3. 例外情形:国有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公司
    若股份制公司具有国有成分(如国有控股或参股),其部分岗位可能参照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模式管理,例如:

    • 政策性岗位:因承担公共管理职能(如供水、供电等垄断行业)而设置的岗位,可能需经主管部门核定编制;
    • 历史遗留问题:部分老牌国有股份制公司可能保留少量“在编”员工,但这类情况正逐步通过改革向市场化用工过渡。
      需注意:即使存在此类岗位,其法律性质仍需结合具体文件和用工合同判断,且“在编”身份不改变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本质。
  4. 实务建议

    • 若您询问的是股份制公司是否可以设立类似“编制”的内部管理规则(如岗位分级、薪酬体系等),答案是肯定的,但需确保规则不违反《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同工同酬、禁止歧视等强制性规定。
    • 若您涉及具体纠纷(如“在编”身份认定、薪酬争议等),建议提供更多背景信息(如公司性质、用工合同条款等),以便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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