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揽工程是否构成共同受贿-戚兴伟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刑事辩护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揽工程,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确实可能构成共同受贿。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共同受贿的构成要件

共同受贿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受贿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 主体要件:共同受贿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且至少有一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在您所描述的情形中,公职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是共同受贿的潜在主体。
  2. 主观要件:共同受贿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各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的受贿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共同实施受贿行为,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 客观要件:共同受贿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各行为人共同实施了受贿行为,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您所描述的情形中,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揽工程,若亲属因此获得了不正当利益,且公职人员与亲属之间存在共同的受贿故意,则可能构成共同受贿。

二、具体情形分析

  1. 公职人员直接参与受贿:

    • 若公职人员不仅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揽工程,还直接或间接通过亲属收受了工程方的财物,且与亲属之间存在共同的受贿故意,则公职人员与亲属构成共同受贿。
  2. 公职人员未直接收受财物,但知情并默许:

    • 若公职人员虽未直接收受工程方的财物,但明知亲属通过其职务之便揽工程并收受了财物,且未表示反对或采取措施制止,而是默许或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那么根据共同犯罪的理论,公职人员也可能因与亲属存在共同的受贿故意而构成共同受贿。不过,这种情况下的认定可能相对复杂,需要具体分析公职人员的知情程度、默许态度以及是否从中获得了利益等因素。
  3. 亲属独立实施受贿行为,公职人员不知情:

    • 若亲属独立实施了受贿行为,且公职人员对此并不知情,也没有从中获得任何利益,那么公职人员通常不构成共同受贿。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职人员后来发现了亲属的受贿行为,却未采取措施制止或报告相关部门,那么可能构成其他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包庇罪等),但这与共同受贿无关。

三、法律后果

若公职人员与亲属构成共同受贿,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受贿罪的刑罚根据受贿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可能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同时,对于共同受贿的犯罪分子,还将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进行量刑。

四、建议

  1. 公职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公职人员应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 亲属应增强法律意识:公职人员的亲属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不得利用公职人员的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以免触犯法律。
  3.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若公职人员或其亲属涉嫌共同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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