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位给别人被高空抛物砸了,出租方一般没有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责任归属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高空抛物造成损害的,由抛物者承担责任。如果抛物者找不到,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此情况下,出租方作为车位的提供者,并非抛物者,也非建筑物使用人(在此指实际使用车位的人),因此一般不承担责任。
出租方义务:
- 出租方的义务主要限于提供符合约定条件的车位,并确保车位在租赁期间处于可用状态。出租方并不负责车位上发生的所有意外事件,特别是像高空抛物这样的突发事件,这超出了出租方的控制范围。
特殊情况:
-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出租方在出租车位时,明知或应知存在高空抛物等安全隐患,却未采取任何措施提醒承租人或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那么出租方可能会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种情况较为罕见,且需要具体证据来支持。
综上所述,出租车位给别人被高空抛物砸了,出租方一般没有责任。但如果出租方存在明知或应知安全隐患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并且需要证据来支持。如果你有更详细的情况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