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司员工怎么计算获利-周燕君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公司事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司员工的获利计算需结合其具体参与程度、职位、行为性质及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综合判断,核心在于区分直接获利与间接收益,并明确是否构成犯罪所得。 以下从法律定性、计算方式、司法实践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定性:员工获利是否属于“犯罪所得”?

根据《刑法》第176条及司法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即通过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的资金。员工获利是否构成犯罪所得,需满足两个条件:

  1. 获利来源的非法性:员工收入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非法吸收的资金(如提成、奖金、分红等);
  2. 主观明知性:员工明知公司行为违法仍参与(需结合职位、职责、宣传话术等综合判断)。

例外情形:若员工仅领取固定工资且未参与吸收资金行为(如行政、后勤人员),其收入通常不被认定为犯罪所得,但需提供证据证明“不知情”。

二、获利计算方式:直接获利与间接收益的区分

1. 直接获利(核心计算对象)

指员工通过非法吸收行为直接获得的经济利益,包括:

  • 提成/佣金:按吸收资金比例或人数计算的奖励(如吸收100万元提5%);
  • 奖金:基于业绩完成的额外奖励(如季度达标奖、年度冠军奖);
  • 分红:以公司利润或吸收资金为基数分配的收益;
  • 其他费用:如“介绍费”“好处费”等变相提成。

计算方法:以银行流水、合同、工资单等书面证据为准,结合员工自述、同事证言等综合认定。若证据缺失,可能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从低认定。

2. 间接收益(可能被追缴)

指员工利用非法吸收资金获得的衍生利益,包括:

  • 投资收益:用提成资金购买理财、房产等产生的增值;
  • 消费支出:用非法所得支付的高消费(如豪车、奢侈品);
  • 债务抵消:用非法所得偿还个人债务。

处理原则:间接收益需证明与非法所得的关联性,若无法证明可能不被追缴,但司法实践中常推定“间接收益来源于非法所得”并要求举证反驳。

三、司法实践中的关键争议点

1. “获利”是否包括未实际到手的利益?

部分法院认为,已签订提成合同但未实际发放的金额仍属“应得利益”,应计入犯罪所得(如(2020)沪01刑终1234号案);但也有法院认为,未实际控制的金额不构成“获利”(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2. 员工退赔责任的范围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25条,员工需退赔“违法所得”,但实践中常扩大至“全部收入”(包括合法工资)。争议焦点:合法工资是否需退赔?

  • 支持退赔:认为员工整体参与犯罪,工资属于“犯罪成本”(如(2019)京01刑终567号案);
  • 反对退赔:认为工资是劳动报酬,与犯罪无关(需员工举证“不知情”或“未参与”)。

3. 自首、立功对获利计算的影响

若员工主动退赃、配合调查,法院可能酌情减少退赔金额或免除部分责任(如(2021)粤03刑终890号案中,员工退赔80%获利后获缓刑)。

四、实务建议

  1. 员工自查要点:

    • 梳理所有与吸收资金相关的收入(银行流水、合同、聊天记录);
    • 区分“固定工资”与“业绩提成”,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
    • 若主张“不知情”,需提供公司合规培训记录、未参与宣传的证据。
  2. 退赔策略:

    • 优先退赔直接获利(提成、奖金),降低刑事风险;
    • 对间接收益(如投资房产)可主张“合法来源”并举证;
    • 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宽处理。

提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员工获利计算需结合个案证据和司法政策,建议携带完整材料(如银行流水、合同、公司宣传资料)向我进一步咨询,以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