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通过扣缴义务人有几个月没报-陈东京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婚姻家庭

核心结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未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月数,需结合具体申报情况确定,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1. 未及时申报导致漏扣
    若您在年度内未主动向扣缴义务人(如单位财务)提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提交时间晚于部分月份工资发放时间,则未申报的月份将无法享受扣除。例如:您于2023年10月才向单位提交扣除信息,则1-9月可能未扣除,需通过年度汇算清缴补扣。

  2. 扣缴义务人操作失误
    若您已按时提交扣除信息,但扣缴义务人因系统故障、疏忽等原因未在部分月份操作扣除,您可要求扣缴义务人补正申报,或自行在次年3-6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时补充扣除。

操作建议:

  • 立即核对: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查看赡养老人扣除的申报记录,确认扣除起始月份是否与实际一致。
  • 联系扣缴义务人:若发现漏扣,及时与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沟通,要求补正申报或提供书面说明。
  • 年度汇算补救:若扣缴义务人无法补正,您可在次年汇算时自行填报扣除信息,税务机关将退还多缴税款。

法律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纳税人未及时享受扣除的,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

如有其他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如扣除金额、共同赡养人分摊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