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中合同价款 是否可以按照单位工程合同价款进行认定-李立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中,合同价款是可以按照单位工程合同价款进行认定的,但具体认定方式需结合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合同约定优先

  1. 明确约定单位工程价款:如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各个单位工程的价款,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认定合同价款时,应优先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位工程价款进行认定。

  2. 约定不明时的处理:如果合同中对单位工程价款约定不明,或者没有明确约定各个单位工程的价款,而是约定了整个建设工程的总价款,那么在认定合同价款时,可能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预算书等,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各个单位工程的价款。

二、实际履行情况

  1. 已完成的单位工程:对于已经完成的单位工程,如果双方对价款没有争议,可以直接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或总价进行认定。

  2. 未完成的单位工程:对于未完成的单位工程,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有权要求按照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或总价,加上因停工或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来认定合同价款。此时,单位工程合同价款的认定可能涉及工程量的计算、单价的确定以及损失的计算等多个方面。

三、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

  1. 《民法典》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此,在认定合同价款时,应首先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2.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认定建设工程合同价款时,会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情况、行业惯例以及公平原则等因素。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单位工程价款,且该约定合理合法,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按照该约定来认定合同价款。

四、特殊情况下的认定

  1. 固定总价合同下的调整:如果建设工程合同采用的是固定总价方式,但在履行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的,双方可以协商调整合同价款。此时,单位工程合同价款的认定可能需要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量及单价进行重新计算。

  2. 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在工程价款结算纠纷中,如果双方对单位工程价款存在争议,且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会根据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作为认定合同价款的依据。

建议: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应尽可能明确约定各个单位工程的价款及计价方式,以避免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如果发生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