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不查阅证据资料核实事实怎么办-徐茂辉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行政纠纷

如果遇到行政复议机关不查阅证据资料、不核实事实的情况,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 及时书面催告复议机关履行职责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若复议机关未依法履行审查义务,申请人可书面催告其限期处理,并明确要求其查阅关键证据、组织听证或调查取证。催告时需附上证据清单及复议机关未履职的具体表现(如未调取监控录像、未询问证人等),形成书面记录。

  2. 申请复议机关的上级部门监督
    若催告后仍无进展,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七条,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监督申请,要求其责令复议机关限期改正。例如,若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不作为,可向市政府申请监督。监督申请需重点说明复议机关的程序违法点(如未履行法定审查义务),并附上催告记录等证据。

  3. 通过行政诉讼倒逼复议机关履职
    若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可直接以复议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六项)。诉讼中需提交复议申请材料、催告记录、监督申请材料等,证明复议机关存在程序违法。法院若认定复议机关不作为,会判决其限期履行职责或确认违法。

  4. 特殊情形下的直接诉讼权
    若复议机关明确表示“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申请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以原行政行为为对象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此时无需等待复议结果,可同步主张原行政行为违法及复议机关程序违法。

关键提醒:

  • 全程保留书面证据(如邮寄凭证、签收记录、沟通录音等),证明已积极主张权利;
  • 若涉及重大权益(如拆迁补偿、行政处罚等),建议同步申请信息公开,调取复议机关的内部审查记录,固定其未履职的证据;
  • 行政复议与诉讼程序衔接紧密,需严格把握期限(如复议申请期限60日、诉讼期限6个月),避免因超期丧失救济权。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复议机关名称、争议事项类型等),可进一步说明,我会结合实务经验提供针对性操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