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再审申请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15日包括收到之日吗-张卫平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行政纠纷

关于“收到再审申请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15日是否包括收到之日”的问题,结论是:15日的期限通常不包括收到再审申请的当日,而是从收到之日的次日起算。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期限的计算原则

在法律程序中,期限的计算通常遵循一定的原则。一般来说,期限的起算点是从某一特定事件(如收到文件、通知等)发生的次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该事件发生的当日开始。这是为了确保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来准备和响应相关法律程序。

具体到再审申请的情况

在再审申请的程序中,当法院或相关机构收到再审申请后,会通知被申请人或其他相关方在一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意见。这个期限的计算,同样遵循上述的法律期限计算原则。即,从收到再审申请的次日起算,给予被申请人或其他相关方15日的时间来准备和提交书面意见。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及时确认收到日期:被申请人或其他相关方在收到再审申请后,应第一时间确认收到日期,并据此计算提交书面意见的截止日期。
  2. 合理安排时间:在计算出的截止日期前,应合理安排时间,确保能够充分准备并提交书面意见。避免因时间紧迫而遗漏重要内容或影响意见的质量。
  3. 遵守法律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来提交书面意见,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逾期提交可能会面临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可能的法律后果

如果被申请人或其他相关方未能在规定的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 视为放弃权利: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视为被申请人或其他相关方放弃了提出异议或反驳的权利,从而可能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 承担不利后果:如果因未提交书面意见而导致法院作出了不利于被申请人或其他相关方的判决或裁定,那么该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建议:在收到再审申请后,务必及时确认收到日期,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来准备和提交书面意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