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够罪-贾永庆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经济纠纷

成立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构成犯罪的,且通常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里的“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成立空壳公司,往往是为了通过该空壳公司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活动,以达到非法抵扣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等目的,这种行为完全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

  1. 主体方面: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成。在成立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中,既可能是自然人直接实施,也可能是单位(如空壳公司)作为犯罪主体。不过,如果空壳公司是为了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而设立,或者设立后以实施该犯罪为主要活动,那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是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
  2.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成立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中,行为人通常具有明确的非法牟利目的,如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抵扣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等。
  3.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这包括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形。在成立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中,行为人通常会通过伪造购销合同、资金流水等手段,制造虚假的交易假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 客体方面: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抵扣税款的凭证,具有极其重要的税收管理功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会破坏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正常管理,导致国家税收流失,严重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罚根据虚开的税款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具体来说:

  •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如果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实际案例

在实际案例中,不乏成立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刑的例子。例如,某犯罪团伙为了非法牟利,成立多家空壳公司,通过伪造购销合同、资金流水等手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千份,涉案税款数额巨大。最终,该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被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其非法所得。

总结与建议:

成立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会对国家税收征管秩序造成极大危害,也会使行为人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因此,我建议你务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要从事任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果你在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遇到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