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什么情况下可免除赔偿责任p157-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知识产权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虽然一般情况下侵权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行为人可能免于承担侵权责任或赔偿责任。这些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权利用尽

    • 含义:专利产品或由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在专利权人或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后续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不构成侵权。
    • 目的:这一原则旨在保障专利产品进入市场后的正常流通和使用,避免专利权人通过控制产品的后续流通来获取不合理的垄断利益。
  2. 先用权

    • 含义: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或使用相同方法,并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权。
    • 限制:先用权人需保持在原有生产规模、生产能力等范围内的制造或使用,超出则可能构成侵权。这一原则旨在保护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投入研发或生产的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3. 临时过境

    • 含义: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时,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
    • 目的:这一原则旨在保障国际交通运输的正常进行,避免因专利侵权问题而阻碍国际交通。
  4.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

    • 含义: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权。
    • 条件:使用目的必须是非商业性的科学研究和实验。这一原则旨在鼓励科学研究和实验活动,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
  5. 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

    • 含义: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信息而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权。
    • 目的:这一原则旨在加速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审批流程,保障公众健康和医疗发展。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发过程中,往往需要使用到相关的专利技术,如果因为专利侵权问题而阻碍了审批流程,将不利于公众健康和医疗事业的发展。
  6. 合法来源抗辩

    • 含义: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的专利侵权产品,但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要件:行为人主观上“不知道”所涉产品是侵权产品,且能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这一原则旨在保护善意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无法预见或无法控制的侵权行为而承担不合理的赔偿责任。
    • 注意:即使行为人应当知道但事实上并不知道的,也可以援用该条免除赔偿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完全免除侵权责任,行为人可能仍需要承担停止侵权等民事责任。

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应仔细审查案件事实,准确适用上述法律条款,以确保公正、合理地解决争议。如果你面临专利侵权纠纷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