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调解书上未明确搬离时间,对方在月底仍未搬离,您可采取以下措施:
与对方协商补充约定
首先,建议与对方进行友好沟通,尝试就搬离时间达成补充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就质量、价款等未约定事项补充约定。若双方能达成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搬离期限及违约责任,避免后续争议。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解释说明
若协商无果,需分情况处理:
通过诉讼程序明确权利义务
若调解书确实未涉及搬离问题,您可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搬离义务。诉讼中需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占用房屋无合法依据(如租赁合同已到期、调解书未赋予继续居住权等),法院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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