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达成调解协议书后,原判决的效力问题需分情况讨论:
调解协议书经法院确认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视为被撤销,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再审程序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此时,原判决、裁定视为被撤销,不再执行。例如,若原判决被告需支付10万元赔偿,再审中双方调解为支付8万元并达成协议,法院确认后原判决的10万元赔偿义务即被调解书取代。
若调解协议未履行,当事人可申请执行调解书而非原判决
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一方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内容,而非依据原判决申请执行。例如,被告未按调解书支付8万元,原告应申请执行调解书,而非原判决的10万元。
特殊情形:调解协议被撤销或确认无效时,原判决可能恢复效力
若调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被撤销,或调解书被法院确认无效,当事人可申请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但此类情形需通过法定程序认定,实践中较为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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