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约定试用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试用期的时长需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
一、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它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意味着,只有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才能合法地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时长并非随意设定,而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决定的:
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该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直接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下“试用期”的合法性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与员工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口头约定试用期,并实际按试用期模式履行。然而,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因此,任何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约定的“试用期”均不具备法律上的合法性。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四、建议与措施
对于劳动者:
对于用人单位:
举例说明:假设小李于2023年3月1日入职某公司,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但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小李与公司之间的试用期约定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无效。若公司在2023年4月1日后仍未与小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需自2023年4月1日起向小李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直至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小李离职之日止。
综上所述,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约定试用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务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试用期的时长和其他相关条款。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