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后又有其它的行政立案怎么办-郝恺宁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后又有其他行政立案的,二者可并行处理,互不影响,但需注意处理程序上的衔接与协调。具体分析如下:

  1. 刑事立案与行政立案的性质与目的

    • 刑事立案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其目的是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 行政立案则是行政机关对涉嫌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启动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等程序的活动。其目的是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2. 刑事立案与行政立案的并行处理

    • 独立性:刑事立案与行政立案在程序上是独立的,二者互不隶属。刑事立案并不妨碍行政机关对同一事实或相关事实进行行政立案调查。
    • 并行性:在刑事立案后,如果行政机关发现存在需要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仍然可以依法进行行政立案,并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同样,行政立案后发现涉嫌犯罪的,也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
  3. 处理程序上的衔接与协调

    • 信息共享:刑事立案机关与行政立案机关之间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沟通案件进展情况,避免重复调查和资源浪费。
    • 证据转化:在刑事立案和行政立案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在另一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但需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
    • 处理结果协调:如果刑事立案和行政立案针对的是同一事实或相关事实,那么处理结果应当相互协调,避免出现矛盾或冲突。例如,如果刑事判决已经对某一行为进行了定性,那么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考虑这一因素。
  4. 对当事人的影响

    • 权利保障:当事人在刑事立案和行政立案过程中都享有相应的权利,如申请回避、陈述申辩、申请复议等。这些权利应当得到充分保障。
    • 义务履行: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刑事立案机关和行政立案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证据和情况。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接受处罚、改正违法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