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鉴定(即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主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具体流程和部门职责如下:
初次鉴定部门
工亡职工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申请人需向该委员会提交鉴定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病历等)。
再次鉴定部门
若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具有终局性。
关键前提条件
在申请工亡鉴定前,必须完成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只有经认定为工伤后,才能启动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材料清单
为确保鉴定顺利进行,需准备以下材料:
鉴定流程详解
注意事项与建议
总结:工亡鉴定需先完成工伤认定,随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初次鉴定,对结果不服可申请省级再次鉴定。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