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本人必须得留一份吗-陆永佳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劳动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工伤认定书本人必须得留一份吗”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是的,工伤认定书本人应当留存一份。

首先,工伤认定书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伤认定申请,经过调查核实后,作出的关于职工是否构成工伤的书面决定。这份决定对于工伤职工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不仅是工伤职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也是后续可能进行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重要证据。

其次,根据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这里的“送达”通常指的是书面送达,且应当确保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能够收到并留存一份。

再者,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工伤职工留存工伤认定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遇到需要证明自己工伤身份的情况,比如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解决劳动争议等。这时,工伤认定书就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

因此,我建议您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一定要仔细核对内容,确保无误后留存一份。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将工伤认定书进行复印或扫描,以备不时之需。同时,也请您妥善保管好其他与工伤相关的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