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同一违法事实 有两个当事人 违法经营数额应如何计算-张万玺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处罚中,针对同一违法事实涉及两个当事人时,违法经营数额的计算需结合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定,核心原则是依据各当事人在违法行为中的实际参与程度、作用大小及证据情况来合理分配或认定违法经营数额。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共同违法行为且难以区分各自经营数额
    若两个当事人共同实施了违法行为,且违法经营行为紧密关联、无法明确区分各自的经营数额(例如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收益的情形),此时通常会将违法经营总额作为共同违法数额,由两个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行政机关在处罚时,可能根据各自的作用大小(如主犯与从犯)在处罚幅度内进行区分,但违法经营数额本身以总额计算。
    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行业法规(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以“整体违法事实”为基础,数额认定需反映违法行为的整体规模。

  2. 可区分各自经营数额的情形
    若两个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虽相关,但能通过证据(如合同、财务记录、交易流水等)明确区分各自的经营数额(例如分别独立经营但使用同一违法手段),则应分别计算各自的违法经营数额,并针对各自数额进行处罚。此时需注意:

    • 证据的充分性:行政机关需通过调查取证(如审计、询问笔录等)固定各自的经营数额,避免“推定”或“估算”;
    • 关联性审查:若一方经营数额中包含另一方的部分(如代销、分成),需扣除合法部分或按实际违法所得计算。
      示例:两人合伙经营但财务独立,其中一人使用虚假宣传手段销售产品,另一人未参与宣传但销售了部分产品。此时,参与宣传者的违法经营数额为其实际销售额,另一人若能证明未参与违法行为,可能仅对自身销售额中涉及违法的部分负责。
  3. 混合情形:部分共同、部分独立
    若两个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部分共同、部分独立(例如共同采购违法原料但分别加工销售),则需拆分计算:

    • 共同部分:按共同参与的违法经营数额(如采购原料的金额)由双方连带承担;
    • 独立部分:按各自实际加工销售后的违法经营数额分别计算。
      关键点:行政机关需在处罚决定中明确数额的划分依据,避免重复计算或遗漏。

实务建议:

  • 对当事人而言,若涉及共同违法,应主动向行政机关提供证据(如财务记录、分工协议等)证明自身参与程度,争取合理分配数额;
  • 若对数额认定有异议,可在行政处罚听证或复议阶段提出证据反驳,或申请司法审查;
  • 行政机关在计算数额时,需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确保数额认定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当事人主观恶性等匹配。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行业类型、违法手段、证据情况等),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法律条文和类案为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