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如何发放-朱莉华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劳动纠纷

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的发放标准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以下是详细说明:

  1. 发放主体与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 工资计算基数
    “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指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职工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 特殊情形处理

    • 加班工资是否计入: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但多数地区倾向于不计入加班工资,仅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为基数。
    • 停工留薪期满后待遇:若职工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工资待遇停止发放。若因伤致残被鉴定为1-10级伤残,则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长期待遇。
  4. 用人单位未支付的救济途径
    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限期支付;
    •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 若因拖欠工资导致生活困难,可申请先予执行(仲裁或诉讼阶段)。

温馨提示:停工留薪期需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证明,并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若用人单位对停工留薪期有异议,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如有具体争议,建议携带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材料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