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第88条原文-杨娟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行政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的原文内容如下: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法律背景与解释:

这一条款详细规定了公务员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被辞退。它体现了公务员管理的严格性和规范性,旨在确保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

  1. 年度考核不称职: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是评价其工作表现的重要方式。如果公务员连续两年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说明其工作表现不符合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因此可以被辞退。

  2. 不胜任现职工作:如果公务员无法胜任其当前的工作岗位,且拒绝接受其他安排,这表明其无法履行公务员的基本职责,因此也可以被辞退。

  3. 机关调整或缩减编制:当公务员所在的机关因为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而需要调整工作时,如果公务员拒绝接受合理的安排,同样可以被辞退。

  4. 不履行义务或纪律:公务员有义务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如果公务员不履行这些义务,且经过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但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也可以被辞退。

  5. 旷工或逾期不归:公务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出勤。如果公务员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这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因此也可以被辞退。

法律建议:

对于公务员而言,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务员的义务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确保自己的工作表现符合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同时,公务员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是公务员或涉及公务员管理相关事务的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或其他相关条款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