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前对象花的钱没写自愿赠与能要回来嘛-吴越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合同纠纷

结论:给前对象花的钱没写自愿赠与是否能要回来,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分为可以要回和难以要回两种情况。

可以要回的情况

  1.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
    • 法律解释:在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进行大额的财物赠与,比如赠送房产、车辆、大额现金等,这种赠与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未能结婚,即所附条件未成就时,赠与方有权要求受赠方返还财物。
    • 例子:小张和小李恋爱期间,小张为了和小李结婚,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小李名下。后来两人分手,未能结婚,小张就可以要求小李返还这套房产或者相应的购房款。因为小张的赠与行为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现在条件未达成,小李应当返还。
  2. 受赠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 法律解释:如果受赠方在接受财物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使得赠与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了赠与,那么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物。
    • 例子:小王和小赵恋爱时,小赵谎称自己患有重病需要大量资金治疗,小王出于同情和关爱,将自己多年的积蓄都给了小赵。后来小王发现小赵根本没有生病,是在欺骗自己,这种情况下小王就可以要求小赵返还这笔钱,因为小赵存在欺诈行为,小王的赠与并非出于真实意愿。

难以要回的情况

  1. 日常小额赠与
    • 法律解释:恋爱期间,一方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而进行的一些日常小额赠与,比如购买礼物、请吃饭、看电影等花费,一般被视为一般赠与行为。一旦赠与完成,赠与方就丧失了对财物的所有权,不能要求受赠方返还。
    • 例子:小陈和小周恋爱期间,小陈经常给小周买一些小礼物,如鲜花、巧克力、衣服等,还时不时请小周吃饭、看电影。后来两人分手,小陈不能要求小周返还这些礼物以及吃饭、看电影的花费,因为这些都是日常小额赠与,是为了增进感情而进行的正常消费。
  2. 明确表示无偿赠与且已交付
    • 法律解释:如果赠与方在赠与财物时,明确表示是无偿赠与,并且已经将财物交付给受赠方,那么在没有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赠与方不能要求返还。即使没有书面写明“自愿赠与”,但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赠与方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也可能被认定为一般赠与。
    • 例子:小孙和小吴恋爱时,小孙将自己的一块名表送给小吴,并当面说“这块表就送给你了,不用还”。后来两人分手,小孙不能要求小吴返还这块名表,因为小孙已经明确表示是无偿赠与,且表已经交付给小吴。

建议: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赠与财物的凭证等,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财物。如果对情况不太确定或者与对方协商无果,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