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受理破产能对外签合同吗-唐克春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公司事务

企业被受理破产后,在特定条件下仍然可以对外签订合同,但具体情况需根据企业的破产程序阶段和合同性质来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破产申请受理前已成立合同的处理

  1. 管理人的选择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的,视为解除合同。
  2. 继续履行的条件:

    • 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的,视为解除合同。

例子:假设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且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破产受理后,管理人需在二个月内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该合同。若决定继续履行,供应商可能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以确保合同能顺利执行。

二、破产申请受理后新签订合同的情况

  1. 一般原则:

    •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由于企业已被宣告破产并进入清算阶段,其法人资格虽存在但权利能力受限,通常不再具备签订新合同的能力。
    • 然而,在破产重整或和解程序中,企业仍有可能签订与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相关的合同。
  2. 特殊情况下的合同签订:

    • 为债权人利益签订的合同:如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可以以债务人名义签订一些必要的合同,例如财产保管合同、拍卖合同等。
    • 日常经营中的小额合同:对于破产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必须开展的小额交易,如购买办公用品、支付水电费等,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实践角度看,这些合同可能被视为维持企业基本运营所必需,因此有可能被允许签订。

例子: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企业可能需要与新的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以引入资金帮助企业重整。这样的合同是在破产程序特殊情况下签订的,旨在促进企业的重整和复苏。

三、破产企业签订合同的限制与风险

  1. 限制条件:

    • 破产企业签订合同需受到严格限制,主要目的是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益,防止个别债权人通过不当手段获取优先受偿地位。
  2. 风险提示:

    • 合同效力问题:若破产企业在不具备相应权利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 法律责任承担:因签订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议:企业在破产受理后,若需签订合同,应首先咨询专业律师或管理人,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定,并充分考虑合同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和风险。

综上所述,企业被受理破产后,在特定条件下仍然可以对外签订合同,但需根据破产程序阶段和合同性质进行具体判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