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101罪名明细-王铎勇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监察机关管辖的101个具体罪名广泛涵盖了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对这些罪名的详细归纳和解释:

一、贪污贿赂犯罪(共19个)

  1.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4.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6.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7.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8. 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9.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10.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1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的行为。
  12. 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行为。
  13. 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14. 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15.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虽主要由公安机关管辖,但监察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涉及)。
  16.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7.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行为。
  18.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相关联的犯罪行为)。
  19.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相关联的犯罪行为)。

二、滥用职权犯罪(共34个)

这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报复陷害罪、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等,主要涉及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超越权限、违背职责要求,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行为。例如,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玩忽职守犯罪(共11个)

如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等,主要涉及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例如,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四、徇私舞弊犯罪(共15个)

例如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等,主要涉及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于私情、私利而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行为。例如,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五、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共11个)

如重大责任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主要涉及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例如,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犯罪(共11个)

如破坏选举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等,这些罪名涵盖了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多种违法犯罪行为。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具体的罪名和管辖范围也可能会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建议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如果你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