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的医疗费由谁承担-孙大庆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医疗纠纷

医疗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原则上由医疗机构承担,但具体责任主体可能因事故原因及涉及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1. 过错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若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且经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损害鉴定等程序认定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如误诊、漏诊、手术失误、用药错误等),则医疗机构需承担赔偿责任。这包括患者因治疗该损害而产生的后续医疗费、之前已支付但因医疗过错导致的不必要支出等费用。
    • 举例:医生手术操作不当遗留器械于患者体内,导致的再次手术及相关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2. 未尽告知义务: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中有义务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风险及替代方案,并取得患者或家属同意。若未履行此义务导致患者损害,医疗机构亦需赔偿包括医疗费在内的相应责任。
    • 举例:未告知药物严重副作用即使用,导致的不良反应治疗费用由医院承担。

二、患者自行承担

  1. 医疗意外或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 医疗活动具有风险性,即便医疗机构严格遵守诊疗规范,也可能发生医疗意外或难以预测的并发症。若医疗机构无过错,相关医疗费用通常由患者自行承担。
    • 举例:高难度手术中因患者特殊体质出现的难以预见并发症,治疗费用由患者承担。
  2. 患者自身原因:

    • 若患者不配合诊疗安排,如不遵医嘱、擅自停药等,导致病情加重或产生新问题,由此产生的额外医疗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
    • 举例:患者术后未按医嘱休息和服药,导致伤口裂开需再次治疗,费用自理。

三、双方分担

  • 在某些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均可能存在过错。此时,医疗费可能按双方过错比例分担,具体比例需通过医疗鉴定等方式确定。
  • 举例:医疗机构存在疏忽,同时患者隐瞒病史,共同导致损害。经鉴定,医疗机构承担60%责任,患者承担40%,医疗费也按比例分担。

四、特殊情况下的第三方承担

  1. 药品、医疗器械等缺陷导致:

    • 若医疗事故是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患者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生产者或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 举例:患者在乙医院使用某品牌心脏起搏器后因质量缺陷受损,患者可要求乙医院或起搏器生产者赔偿。乙医院赔偿后,可向生产者追偿。
  2. 存在第三方合作关系:

    • 当医疗机构与其他第三方存在合作关系(如外包医疗服务项目),且因第三方过错导致医疗事故时,赔偿责任的承担需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确定。患者通常仍可先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医疗机构再根据合作协议向第三方追偿。
    • 举例:丙医院将体检业务外包给丁体检机构,因丁机构工作人员失误导致患者漏检重要疾病指标并造成损害,患者可要求丙医院赔偿。丙医院赔偿后,可根据合作协议向丁机构追偿。

法律建议

在处理医疗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承担问题时,建议当事人:

  1. 及时收集证据:包括医疗记录、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以证明医疗损害的事实及医疗费用的合理性。
  2. 进行医疗鉴定: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明确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及因果关系。
  3. 协商或诉讼解决:根据鉴定结果,与医疗机构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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