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员工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后20天才结算工资,这一行为是否违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但通常情况下,这种延迟支付工资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
分析:
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明确:“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延迟支付工资的合法性判断:
-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立即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 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后20天才结算工资,且没有合理的理由(如双方另有约定、用人单位遇到不可抗力等),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无故拖欠工资,是违法的。
可能的法律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特殊情况考虑:
- 如果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关于工资支付的时间,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资可能是合法的。
- 如果用人单位因遇到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支付工资,且及时向劳动者说明了情况并承诺了支付时间,那么这种延迟支付可能不构成违法。
建议:
-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等),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避免无故拖欠工资,以免引发法律纠纷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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