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人员有受贿罪吗-章辉亮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国企人员确实可以构成受贿罪,但具体是否构成需结合其身份、行为性质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国企人员的身份界定与受贿罪主体

  1.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均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类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可能构成受贿罪。
  2. 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 如果国企人员并非从事公务,而是从事一般性的劳务或技术工作,则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能构成其他类型的犯罪。例如,他们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原商业贿赂罪),如果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较大。

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与国企人员的行为

  1. 主体要件:

    •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国企人员是受贿罪的可能主体。
  2. 主观要件:

    • 行为人需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故意。国企人员若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仍收受财物,或主动索取财物,即符合此主观要件。
  3. 客观要件:

    • 行为人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国企人员若利用其负责采购、销售、审批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即符合此客观要件。

三、国企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具体情形

  1.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

    • 国企人员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如采购决策权、项目审批权等,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即构成受贿罪。例如,某国企采购部门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供应商提供便利并收受回扣,即属于此类情形。
  2. 特定身份下的索贿与受贿:

    • 即使未直接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国企人员若主动索取他人财物,同样可能构成受贿罪。此外,若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仍收受财物,也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四、受贿罪的立案及量刑标准

  • 数额标准:

    • 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虽不满三万元但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如曾因贪污、受贿等受过处分,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 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情节考量:

    • 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造成重大损失等情节,将从重处罚。

五、实际案例与警示

  • 以济南文旅集团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方连庆和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汤继沂为例,他们分别因受贿71万余元和190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和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这些案例警示我们,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受贿行为一旦被发现,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六、建议与预防措施

  • 加强教育:

    • 定期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廉洁自律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受贿行为的发生。
  • 完善制度:

    • 建立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规范,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例如,可以设立内部举报机制,鼓励员工举报受贿行为。
  • 强化监督:

    • 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对于发现的受贿行为,应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综上所述,国企人员确实可以构成受贿罪,但具体是否构成需结合其身份、行为性质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作为国企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受贿行为。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