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执行前被合并怎么办-袁紫辉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公司事务

企业申请执行前被合并的,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将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企业承继,申请执行的权利也随之转移,可由合并后的企业继续申请执行。具体分析如下:

  1. 合并类型与债权债务承继:

    • 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在吸收合并中,一个企业吸收其他企业,被吸收的企业解散;在新设合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原合并各方解散。
    • 无论哪种合并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这意味着,原企业在申请执行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将由合并后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2. 申请执行权的转移:

    • 既然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承继,那么原企业基于这些债权债务所享有的申请执行权,也自然转移给合并后的企业。
    • 合并后的企业作为新的权利主体,有权继续向法院申请执行原企业未实现的债权。
  3.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及时变更申请执行人:在合并完成后,合并后的企业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将原企业变更为合并后的企业,以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 提供合并证明文件:在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时,合并后的企业需要提供合并协议、合并公告等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权承继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和申请执行权。
    • 关注执行时效:虽然合并不影响申请执行权的转移,但合并后的企业仍需关注执行时效问题,确保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申请,以免丧失申请执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