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与员工签合同了 安排本市其他地方 员工不愿去的有补偿金吗-任鹏飞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单位不与员工签合同了,安排本市其他地方工作,员工不愿去是否有补偿金”,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如果单位一直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 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已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按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 调岗与补偿金的关系:

    • 调岗本身并不直接决定是否有补偿金,关键在于调岗是否合法、合理,以及是否导致了劳动合同的解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单位未经您同意擅自调岗,且您因此拒绝前往新工作地点,这并不构成您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如果因单位调岗导致您无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且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单位可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单位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
  3. 经济补偿的计算:

    • 经济补偿的标准通常是按照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具体建议:

  • 首先,与单位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对调岗的异议,并尝试协商解决方案。
  •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人社局举报单位的违规行为,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维权过程中,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证明。

总结:

  1. 如果单位一直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2. 如果因单位调岗导致您无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且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
  3.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计算。

希望以上分析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