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恋爱期间自愿给的钱,在有自愿赠与书的情况下,一般不能要回,但也存在例外情形。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般情况:不能要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恋爱期间,一方自愿将钱给予另一方,并且双方签订了自愿赠与书,这表明赠与人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受赠人也表示接受,此时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比如钱已经交付给对方),在没有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也就不能要回这笔钱。
举个例子,小李和小张在恋爱期间,小李出于表达爱意,自愿给小张 5 万元,并签订了自愿赠与书。之后两人分手,小李不能仅以分手为由要求小张返还这 5 万元,因为这属于小李自愿的赠与行为,且赠与合同已经生效。
例外情况:可以要回
法律建议:如果你遇到了恋爱期间赠与财产想要回的情况,首先要仔细查看自愿赠与书的内容,判断是否存在上述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如果存在,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受赠人侵害你或你近亲属权益的证据、不履行扶养义务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据等,然后通过与对方协商、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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