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自愿给的钱能要回来吗-贺晶晶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婚姻家庭

恋爱期间自愿给的钱能否要回,这主要取决于金钱的性质以及给付时的具体情况。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一般赠与

    • 性质认定:在恋爱期间,一方自愿给予另一方的小额金钱,如日常餐饮、礼物购买、节日红包(如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等费用,通常被视为一般赠与。这类赠与在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至受赠人,赠与人一般无权要求返还。
    • 实例说明:比如,你在情人节给对方发送了一个520元的红包,或者购买了一支口红作为礼物,这些都属于一般赠与,分手后你通常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2. 附条件赠与(以结婚为目的)

    • 性质认定:若赠与行为是基于特定条件,尤其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大额财物赠与(如婚房、婚戒、彩礼等),当结婚目的未能实现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
    • 法律依据与实例: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此类赠与在条件未成就(即未结婚)时,赠与方可主张返还。例如,你为结婚而购置的房产或贵重首饰,若最终未结成婚,你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3. 借款

    • 性质认定: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若为借款性质,即使出于自愿,出借人也享有债权,有权要求借款人偿还。判断关键在于双方是否有借贷合意,这可以通过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证据来证明。
    • 实例说明:如果你们在聊天中明确借款意向,并有相应的转账记录及还款承诺,那么该笔款项就视为借款,你有权要求对方偿还。
  4. 特殊情形下的赠与无效

    • 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若赠与行为是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下作出的,该赠与行为无效,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所赠财产。
    • 彩礼返还的特别规定:特别指出,若给付的是彩礼且后续未结婚,根据习俗及法律规定,赠与人(通常为男方家庭)有权要求返还彩礼。即使已经结婚,但在一定条件下(如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赠与人也有权要求返还。

处理建议:

  • 协商解决优先:即使符合上述可要求返还的情形,也建议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以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情感伤害。
  • 保留证据:为避免日后争议,恋爱期间的转账、赠与应明确性质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借条等。这些证据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总结与提醒: 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应谨慎对待,明确性质并保留相关证据是避免日后纠纷的关键。在涉及大额资金或重要财物时,建议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赠与、借款或其他法律关系的性质,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如果你在此方面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