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恋爱期间所以费用自愿赠与 还能要回来吗-于言午律师|法行宝
2026-03-10 婚姻家庭

结论前置:签订了恋爱期间所有费用自愿赠与的协议后,能否要回这些费用,主要取决于费用的性质、赠与时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撤销事由。一般而言,小额的日常赠与难以要回;但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明确的借款以及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则有权要求返还。

一、一般赠与情况

  1. 小额日常赠与:

    • 性质认定:恋爱期间,一方自愿给予另一方的小额金钱,如日常餐饮、礼物购买等费用,通常被视为一般赠与。
    • 法律后果:此类赠与在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至受赠人,赠与人一般无权要求返还。例如,情人节发送的520元红包、购买的千元化妆品等,均属此列,分手后赠与人通常不能要求返还。
  2. 特殊数字金额赠与:

    • 性质认定:如“520”“1314”等金额的转账,通常被视为具有特殊情感表达性质的赠与。
    • 法律后果: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难以要求追回。但若转账金额较大且无特殊含义,且双方无明确表示是赠与,赠与方有可能主张该款项是其他性质(如借款),并提供相应证据尝试追回。

二、附条件赠与情况

  1.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

    • 性质认定:若赠与行为基于特定条件,尤其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大额财物赠与(如婚房、婚戒等),则视为附条件的赠与。
    • 法律后果:当结婚目的未能实现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例如,为结婚而购置的房产或贵重首饰,若最终未结成婚,赠与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2. 非以结婚为目的但金额明显超出正常范围的大额赠与:

    • 性质认定:若无明确结婚目的,但赠与金额明显超出正常恋爱范围,可能基于错误认识或重大误解而做出。
    • 法律后果:赠与方可能因重大误解而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若赠与导致赠与方生活严重困难,法院也可能酌情考虑让受赠方适当返还。

三、借款情况

  • 性质认定: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若为借款性质,即使出于自愿,出借人也享有债权,有权要求借款人偿还。
  • 判断关键:在于双方是否有借贷合意,可通过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证据证明。
  • 实例说明:如双方在聊天中明确借款意向,并有相应的转账记录及还款承诺,则该笔款项视为借款,出借人有权要求偿还。

四、特殊情形下的赠与无效

  1. 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

    • 性质认定:若赠与行为是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下作出的,该赠与行为无效。
    • 法律后果: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所赠财产。
  2. 彩礼返还:

    • 性质认定:特别指出,若给付的是彩礼且后续未结婚,根据习俗及法律规定,赠与人(通常为男方家庭)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五、处理建议

  1. 协商解决优先:即使符合上述可要求返还的情形,也建议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以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 保留证据:为避免日后争议,恋爱期间的转账、赠与应明确性质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借条等。
  3. 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且确实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撤销事由,赠与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在此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即我,于言午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综上所述,恋爱期间自愿赠与的费用能否要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