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使用药食同源会被罚款吗-林佳庆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侵权纠纷

饭店使用药食同源物质是否会被罚款,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1. 若饭店使用的药食同源物质符合国家规定,且经营行为合法,则不会被罚款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如山药、山楂、枸杞等),药食同源物质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 来源合法:需从正规渠道采购,确保物质本身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加工合规:加工过程中未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 标签规范:若以药食同源物质为卖点宣传功效(如“补肾”“降血压”),可能涉嫌违反《广告法》中关于普通食品不得宣传疗效的规定,需避免此类表述。
  2. 若饭店存在以下行为,则可能面临罚款:

    • 超范围使用:将仅限保健食品或药品使用的物质(如人参、灵芝孢子粉等未列入药食同源名单的物质)添加到普通食品中;
    • 虚假宣传:在菜单、广告中宣称普通食品具有治疗或保健功能,违反《广告法》第17条,可能被处广告费用3-5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留存供应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文件,违反《食品安全法》第53条,可能被处5000-5万元罚款;
    • 导致食品安全事故:若因使用药食同源物质引发消费者健康损害,需承担民事赔偿,情节严重者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建议:饭店若想使用药食同源物质,应优先选择已列入国家名单的物质,并确保采购、加工、宣传全流程合规。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物质的合法性及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