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在承揽工程的场所自行摔伤 被承揽人应否要承担责任-罗建林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合同纠纷

结论:承揽人在承揽工程的场所自行摔伤,被承揽人(定作人)是否应承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承揽人自行承担责任的原则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对工作过程拥有较强的自主性和控制权。因此,一般情况下,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例如,若承揽人在操作设备时不慎摔伤,且该摔伤并非由于定作人的过错导致,那么定作人通常无需承担责任。

二、定作人的过错责任

尽管承揽人原则上应自行承担风险,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定作人的过错责任。具体来说,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导致承揽人受伤,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定作过失:指定作的任务本身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或违法性。例如,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完成一项明显超出安全规范的高空作业任务,且该任务未经合法审批,导致承揽人摔伤,定作人需承担定作过失的责任。

  2. 指示过失:即定作人错误地指示承揽人操作方法、步骤等,导致事故发生。例如,在装修过程中,定作人明知某种操作方式存在安全隐患,却指示承揽人采用该方式,导致承揽人摔伤,定作人应对其指示过失负责。

  3. 选任过失:指定作人在选择承揽人时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选择了没有相应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揽人。例如,定作人将一项需要高空作业的工程交给没有高空作业资质的个人承揽,承揽人在作业过程中摔伤,定作人因选任不当需承担责任。

三、特殊情况的考量

  1. 合同约定:如果双方事先对责任承担有明确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应按照约定执行。例如,合同中明确规定定作人需提供安全防护措施,但定作人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承揽人摔伤,此时定作人需承担责任。

  2. 第三方侵权:如果承揽人的摔伤是由第三方侵权行为导致的,如其他施工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那么承揽人可以依法向第三方主张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定作人仅在选任过失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3. 保险责任:如果承揽人或定作人购买了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保险,承揽人摔伤后,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以减轻自身的经济负担。

四、法律建议

  1. 对于承揽人:在承揽工程时,应确保自己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同时,可以与定作人明确约定安全责任分配条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对于定作人:在选择承揽人时,应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确保承揽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在定作、指示过程中,应避免存在过错行为,以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

总结:承揽人在承揽工程的场所自行摔伤,被承揽人是否应承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在一般情况下,承揽人应自行承担风险;但在定作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定作人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准确判断责任的承担。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