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在生孩子期间是有工资的,但具体发放形式和金额需分情况讨论: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依法享受产假的情况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被派遣女职工与用工单位其他女职工享有同等的产假权利。产假期间,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需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具体分为两种情形:
- 若劳务派遣单位为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生育津贴”形式发放(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差额归女职工;若低于本人工资,劳务派遣单位需补足差额。
- 若未缴纳生育保险,则由劳务派遣单位直接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若派遣单位无力支付,用工单位需垫付)。
未依法享受产假或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 若女职工未依法享受产假(如未缴满生育保险、未满足连续工作条件等),或生育行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如超生),则可能无法通过生育保险领取津贴。此时,劳务派遣单位仍需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病假工资”或“停工留薪期工资”(通常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具体需结合地方规定和合同条款。
- 若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派遣协议中约定由用工单位承担部分费用,女职工可要求用工单位协助支付,但法律上仍以派遣单位为直接责任主体。
关键提醒:
- 劳务派遣工的产假权益与正式员工一致,用工单位不得以“非本单位员工”为由拒绝安排产假或降低待遇。
- 若遇到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互相推诿的情况,可同时向两者主张权利,并保留劳动合同、工资记录、产假证明等证据,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
如有具体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如所在地区、是否缴纳社保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