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护士产假期间是有工资的。这一权益受到《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明确保障。具体来说:
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
- 若劳务派遣单位为护士依法缴纳了生育保险费,产假期间,护士可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计算方式为: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若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未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
- 若劳务派遣单位未为护士缴纳生育保险费,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按照护士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务派遣单位需按月向护士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确保其经济权益不受损害。
综上所述,无论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为护士缴纳了生育保险,护士在产假期间都享有工资待遇。如劳务派遣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产假工资,护士可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