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围标串标后合同正在履约 如何处理-董云峰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合同纠纷

针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后合同正在履约的情况,核心处理原则是:先固定证据确认违法事实,再根据合同效力、损失情况及项目需求,选择终止合同、主张赔偿或继续履行(需补救措施),同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并配合调查。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固定证据,确认围标串标事实

  1. 证据类型
    •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尤其是报价、技术方案等关键部分);
    • 供应商之间的沟通记录(邮件、微信、通话录音等);
    • 证人证言(如招标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等);
    • 专家意见(如技术方案雷同的鉴定报告)。
  2. 证据效力
    • 需确保证据合法性(如录音需告知对方,书面材料需盖章或签字);
    • 若证据不足,可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查取证,或向监管部门(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监管局)举报,由其调查后出具认定文件。

二、评估合同效力及法律后果

  1. 合同可能无效
    •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3条,围标串标导致中标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 若合同已履行,可依据《民法典》第157条,要求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并主张赔偿损失(如多支付的价款、工期延误损失等)。
  2. 例外情形
    • 若项目属“必须招标范围”外(如非国有资金项目),或围标串标未影响中标结果(如其他投标人报价更高),合同可能有效,但仍可主张违约责任。

三、选择处理方式,平衡风险与成本

  1. 终止合同
    • 适用场景:围标串标情节严重,或供应商履约能力不足;
    • 操作步骤:
      • 发送书面通知,明确终止理由(引用围标串标证据及法律规定);
      • 同步向监管部门举报,避免被认定为“擅自终止合同”;
      • 启动替代供应商招标,减少项目停滞风险。
  2. 继续履行(需补救措施)
    • 适用场景:项目紧急,或终止成本过高(如已投入大量资源);
    • 操作步骤:
      • 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其承担违约责任(如罚款、延长质保期);
      • 加强履约监管(如派驻专人、要求分阶段验收);
      • 保留追偿权,后续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损失。
  3. 主张赔偿
    • 赔偿范围:直接损失(如多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损失(如工期延误导致的违约金、商誉损失);
    • 计算依据:以市场价或行业平均水平为基准,对比围标串标后的实际成本。

四、向监管部门举报,配合调查

  1. 举报主体:向项目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监管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如住建局)举报;
  2. 举报材料:证据清单、合同文本、履约情况说明;
  3. 配合义务:提供调查所需文件,协助制作询问笔录;
  4. 举报后果:供应商可能被列入“黑名单”、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如串通投标罪)。

五、预防措施,避免后续风险

  1. 完善招标流程:
    • 采用电子招标平台,减少人为干预;
    • 设置最高限价,防止供应商通过围标抬高价格;
    • 引入第三方审计,监督评标过程。
  2. 加强合同管理:
    • 在合同中明确围标串标的违约责任(如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 设置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约束供应商行为。

提示:围标串标处理需兼顾法律严肃性与项目实际需求,建议根据证据充分性、项目紧迫性、供应商配合度等因素综合决策。若需进一步分析具体证据或制定操作方案,可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