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老人自愿给的钱,子女一般不可以要回去,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存在例外。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正常赠与情形
如果老人明确表示将钱赠与他人,并且完成了交付行为(比如现金交付,或者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钱转到对方账户),从法律层面来讲,这就完成了赠与的法律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是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这笔钱的。
这是因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到了受赠人手中。例如,老人将自己多年的积蓄 10 万元赠与自己的孙子,用于孙子购买学习用品或者作为教育基金,并且将钱转到了孙子的银行账户里,那么孙子就合法拥有了这 10 万元,老人的子女不能要求孙子返还。
存在可撤销赠与的情形
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
如果老人在赠与钱财时,已经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症,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那么其赠与行为可能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钱财。但是,要证明老人在赠与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等证据。例如,老人在赠与钱财前已经被诊断为严重的老年痴呆症,生活不能自理,但是子女不知道老人已经患病,老人将钱赠与了他人,之后子女发现老人的病情,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受赠人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