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人体损伤和人身损伤法律承认了保险公司不赔呢-姚建平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侵权纠纷

保险公司对人体损伤或人身损伤不赔的情况,通常并非法律“承认”其不赔,而是基于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特定法律情形下的免责。以下从不同角度分析保险公司不赔的常见原因:

  1. 保险合同条款的明确排除
    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民事协议,保险公司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责任免除”条款(如战争、自杀、酒驾、无证驾驶、故意犯罪等情形)。若损伤属于合同约定的免责范围,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例如,医疗险通常不赔“既往症”,意外险不赔“高风险运动导致的损伤”。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17条要求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作明确说明,否则条款可能无效;但若投保人已签字确认,条款通常有效。

  2. 损伤与保险类型不匹配
    不同险种保障范围不同,若损伤类型与保险责任不符,保险公司会拒赔。例如:

    • 重疾险:仅赔付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如癌症、心梗),普通骨折不赔;
    • 财产险(如车险):仅赔付车辆损失或第三方人身伤害,不赔付车上人员自身损伤(需座位险或意外险覆盖);
    • 寿险:仅赔付身故或全残,一般损伤不赔。
      关键点:需仔细核对保单中的“保险责任”条款。
  3. 未履行法定或合同义务
    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隐瞒病史)、未及时报案、未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如医疗发票、事故证明),或未配合保险公司调查,保险公司可能拒赔。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16条(如实告知义务)、第21条(及时通知义务)、第22条(提供证明义务)。

  4. 损伤属于“除外风险”或“近因原则”不成立

    • 除外风险:如战争、核污染等不可抗力,或保险合同明确排除的风险(如某些医疗险不赔“整形手术”);
    • 近因原则:若损伤由多种原因导致,保险公司仅对“主导原因”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况赔付。例如,被保险人因“高血压”引发脑溢血,若医疗险仅保“意外伤害”,则可能拒赔。
  5. 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

    • 故意行为:若损伤由被保险人故意造成(如自伤、骗保),保险公司不赔(《保险法》第43条);
    • 违法犯罪:被保险人因犯罪行为导致损伤,保险公司不赔;
    • 第三方已赔付:若损伤已通过工伤、交通事故责任方等获得赔偿,部分险种(如医疗险)可能不再重复赔付(需看合同是否约定“补偿原则”)。

建议行动:
若遭遇拒赔,可先核对保单条款和拒赔理由,确认是否属于上述情形。若认为拒赔不合理,可:

  1. 与保险公司协商,要求书面说明拒赔依据;
  2. 向当地银保监会投诉(12378热线);
  3. 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争议。

如有具体案件或保单条款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细节进一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