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受贿罪法律依据-赵丽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刑事辩护

斡旋受贿罪的法律依据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以下是对该罪名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斡旋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二、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斡旋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在各级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 客观要件:

    • 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指的是行为人利用自己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制约或影响关系,而非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
    •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行为人并不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是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来实现。
    •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指行为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获取了非法利益或不应得的利益。
    • 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这是斡旋受贿罪的直接目的,也是构成该罪的重要条件。
  3.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构成斡旋受贿罪,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规定,斡旋受贿罪以受贿论处,即根据受贿的数额和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实际案例与解读

在实际案例中,斡旋受贿罪往往涉及复杂的权力关系和利益输送。例如,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在某领域的职权和地位,通过影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决策,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从中收受财物。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斡旋受贿罪。

建议:

  •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更不得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
  • 对于公民而言,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斡旋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 如果发现身边有斡旋受贿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如果您在斡旋受贿罪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