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对罚款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为10日。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3款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虽然法条未直接写明期限,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5条明确规定:“被罚款、拘留的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因此,10日为法定复议申请期限。
期限计算要点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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