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属于婚姻可撤销的情形-黄海律师|法行宝
2026-06-01 婚姻家庭

在我国,婚姻可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 因胁迫而结婚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具体解释:“胁迫”指的是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迫使对方违背其真实意愿而结婚。例如,若一方通过威胁伤害对方家人的生命安全来强迫对方与其结婚,这种婚姻即构成可撤销婚姻。在此类情况下,受胁迫方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2.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婚前未如实告知

    • 法律规定与解释: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主要规定了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但结合法律实践与逻辑,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具体期限可能依地方性法规或司法解释而定,但一般原则与胁迫情形类似,即存在时间限制)。“重大疾病”通常指那些对婚姻生活、生育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对生命造成长期威胁的疾病,如癌症、严重的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梅毒)、遗传性疾病等。这些疾病需在医学上有明确诊断,并且结婚时尚未治愈。
    • 案例说明:比如,一方在婚前已确诊为艾滋病患者,但未告知另一方,两人结婚后,另一方发现真相并希望撤销婚姻,此时另一方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后果与注意事项:

  • 法律后果:一旦婚姻被撤销,则该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双方不再具有夫妻关系,各自恢复到未婚状态。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注意事项:无论是因胁迫还是因重大疾病未告知而请求撤销婚姻,都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超过这一期限,将丧失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因此,若遇到上述情形,受害方应及时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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