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可撤销的情形-邓晓莉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婚姻家庭

在我国,婚姻关系在以下两种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撤销的:

  1. 因胁迫而结婚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详细解释:胁迫指的是一方以给另一方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例如,通过恐吓、威胁伤害家人等方式强迫对方结婚,均构成胁迫。在此类情况下,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 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受胁迫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法律后果: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详细解释:重大疾病通常指那些对婚姻生活、生育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对生命造成长期威胁的疾病,如癌症、严重的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梅毒)、遗传性疾病等。这些疾病需在医学上有明确诊断,并且结婚时尚未治愈。如果一方在婚前明知自己患有此类疾病却故意隐瞒,另一方在得知真相后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 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
    • 法律后果:与因胁迫而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相同,即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注意事项:

  • 无论是因胁迫还是因重大疾病未告知而请求撤销婚姻,都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超过这一期限,将丧失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
  • 在实际操作中,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向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胁迫的证据或重大疾病的医学诊断证明等。
  • 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应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确保各自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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