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把员工到新公司员工不想去有赔偿吗-刘超律师|法行宝
2026-05-31 劳动纠纷

结论:原公司把员工安排到新公司,员工不想去是否有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因公司安排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若公司安排未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双方已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则员工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具体分析:

  1. 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

    • 如果原公司把员工安排到新公司,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工作地点跨市或跨省搬迁,且新工作地点与原工作地点距离较远,交通不便),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员工有权选择不去新地点工作,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标准: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 劳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情况:

    • 如果原公司把员工安排到新公司,但新工作地点与原工作地点距离较近,交通便利,或者双方已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达成协议,那么通常不视为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员工应服从公司的合理安排,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况:

    • 如果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是否因安排到新公司的原因,公司也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建议:

  • 如果您遇到原公司安排到新公司且不想去的情况,首先应与公司进行协商,了解公司安排的具体原因和背景,以及是否有可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 如果协商无果,且您认为公司的安排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您可以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 在维权过程中,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公司安排通知、协商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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