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会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残疾人的监护人责任,残疾人的监护人是指对残疾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承担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对于精神病人这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通常是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
接下来,针对您提到的“精神病患者要求要到民政局取消残疾证,父母是否就不是监护人,不必要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我需要明确几点:
取消残疾证与监护人身份的关系:
监护人的民事责任:
监护人身份的变更或解除:
综上所述,精神病患者要求到民政局取消残疾证,并不意味着其父母就不再是监护人,也不意味着他们不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的身份和责任是基于法律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需要而设定的,与是否持有残疾证无直接关联。如果监护人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存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监护关系。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