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精神病人取消残疾证是否就不要监护人”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核心概念和法律规定。
精神病人取消残疾证,并不意味着其精神状况已经完全恢复或不再需要监护。残疾证的发放和取消主要是基于个人的身体状况和残疾程度,而监护人的设置则是为了保护那些由于精神或身体原因无法自我照顾的人的利益。
在法律上,对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需要设置监护人的。监护人负责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并代理其进行民事活动。即使精神病人的残疾证被取消,如果其仍然无法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或者无法独立处理自己的事务,那么监护人的存在仍然是必要的。
此外,监护人的设置和取消并不是随意进行的,而是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通常,这需要由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被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设置或取消监护人。
因此,精神病人取消残疾证并不意味着就不要监护人了。是否需要监护人,主要取决于精神病人的实际状况和法律程序的规定。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有此类疑问或需求,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