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南极电商股东会审议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做法符合法律要求。结合新闻背景,本次股东会中关联股东张玉祥、虞晗青、毛东芳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以下从法律条文、程序要求、实践意义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条文依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16条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31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关联股东利用控股地位操纵表决结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新闻背景中,《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如董事长张玉祥作为薪酬方案的对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符合上述法律要求。
二、程序要求:回避表决需满足“形式+实质”双重合规
形式合规:
实质合规:
三、实践意义:回避制度对中小股东保护的价值
防止利益输送:
若关联股东参与表决,可能通过提高自身薪酬、低价转让资产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回避制度切断了这一利益链条。
示例:若董事长张玉祥参与薪酬方案表决,可能以“激励高管”为由推动过高薪酬,回避后则由非关联股东基于市场标准判断合理性。
提升决策公信力:
回避制度使表决结果反映中小股东真实意愿,增强市场对公司的信任度。新闻中该议案高同意率(超99%)即体现了非关联股东的认可。
四、延伸思考:关联交易合规的完整链条
回避表决仅是关联交易合规的第一步,完整流程还需关注:
建议:若您作为股东对关联交易合规性存疑,可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交易细节,或通过股东代表诉讼维护权益。如有进一步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公司法务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