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中如何要求交警调取或提供事发路段监控-从文博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交通事故

在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中,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明确要求交警调取或提供事发路段监控,具体操作分两步说明:

1. 在复核申请书中明确提出监控调取请求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复核申请需“提出复核请求、事实理由和证据”。您应在申请书中直接写明要求调取监控的请求,并说明监控对认定事故责任的关键性(如证明车辆行驶轨迹、信号灯状态、行人动向等)。
示例表述:
“申请人请求调取事发路段(具体位置,如XX路与XX路交叉口)的监控录像,该监控可清晰还原事故发生时双方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及接触位置,对认定责任划分具有决定性作用。”

2. 同步提交书面证据线索,推动交警主动调取

若您已知监控的具体位置(如路口监控、商铺摄像头等),需在申请中提供详细线索(如监控编号、安装单位、覆盖范围等),便于交警快速定位。若不确定监控是否存在,可要求交警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自行调取可能证明事故事实的证据。
操作建议:

  • 若监控为交通部门管理(如路口电子眼),直接写明位置及调取必要性;
  • 若监控为私人或商户所有(如路边商铺摄像头),可附上商户联系方式或地址,请求交警协助调取。

关键提醒:

  • 时效性:复核申请需在收到事故认定书3日内提出,同步要求调取监控可避免证据灭失;
  • 跟进沟通:提交申请后,可主动联系复核部门(一般为上级交警支队)确认是否受理,并询问监控调取进度;
  • 法律依据:若交警未调取且监控对责任认定有重大影响,您可在后续诉讼中申请法院调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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