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的被执行人承担逾期利息的方式与原被执行人一致,需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范围承担相应利息,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若生效法律文书已明确逾期利息计算方式
追加的被执行人需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利率、计算基数(如本金金额)和起止时间承担利息。例如,判决书中载明“被告需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则追加的被执行人需与原被执行人共同承担该范围内的利息,无论其加入执行程序的时间点。
若生效法律文书未明确逾期利息计算方式**
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
补充说明: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法律文书内容、追加时间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