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的被执行人如何承担逾期利息-李爱花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经济纠纷

追加的被执行人承担逾期利息的方式与原被执行人一致,需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范围承担相应利息,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若生效法律文书已明确逾期利息计算方式
    追加的被执行人需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利率、计算基数(如本金金额)和起止时间承担利息。例如,判决书中载明“被告需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则追加的被执行人需与原被执行人共同承担该范围内的利息,无论其加入执行程序的时间点。

  2. 若生效法律文书未明确逾期利息计算方式**
    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

    • 一般债务利息: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利率计算(如合同约定利率);若未约定,可能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法定利率。
    •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追加的被执行人需与原被执行人共同承担该部分利息,但需注意其责任范围可能受加入执行程序时间的影响(例如,若其在2023年1月被追加,则可能仅对2023年1月后的加倍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具体需结合执行法院裁定)。

补充说明:

  • 追加的被执行人承担责任后,若认为原被执行人应分担部分,可另行通过诉讼主张追偿。
  • 执行程序中,法院可能根据追加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过错程度等因素,在裁定中明确其承担利息的具体比例或范围。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法律文书内容、追加时间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