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审错误并发回重审后,若原告选择撤诉,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但具体还需根据撤诉的阶段和原因来判断。
分析说明:
撤诉的法律效果:
- 撤诉是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放弃其诉讼请求的行为。一旦撤诉,原诉讼程序即告终结,法院将不再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 在行政诉讼中,撤诉同样意味着原告放弃了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争议的权利。
行政复议的适用条件:
-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
- 行政复议的申请通常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出,且需要满足一定的受理条件,如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等。
撤诉后能否提起行政复议:
- 一般情况:在原告撤诉后,由于原诉讼程序已经终结,且撤诉通常被视为原告对诉讼权利的放弃,因此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就同一事项提起行政复议。
- 特殊情况:如果撤诉是在法院尚未对案件进行实质审理前,且撤诉原因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无直接关联(如原告因个人原因选择撤诉),理论上原告仍有可能在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情况下,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但这种情况较为罕见,且需要具体分析撤诉的原因和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 发回重审的特殊性:在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审错误并发回重审的情况下,如果原告在重审过程中选择撤诉,由于案件已经经过了一审和二审(发回重审)的程序,撤诉后通常不再具备提起行政复议的直接条件。因为此时,原告已经通过诉讼途径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了挑战,并经历了法院的审理过程。
行动建议:
- 如果您在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审错误并发回重审后选择撤诉,并考虑是否提起行政复议,建议您先仔细分析撤诉的原因和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 如果撤诉原因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无直接关联,且您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仍然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考虑在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情况下提起行政复议。
- 但请注意,由于案件已经经过了一审和二审(发回重审)的程序,提起行政复议的难度和复杂性可能会增加。因此,在做出决定前,建议您充分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法律后果:
- 如果您在撤诉后错误地认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并实际上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但行政复议机关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而驳回您的申请,您可能会浪费时间和精力,并可能错过其他有效的救济途径。
- 因此,在做出是否提起行政复议的决定前,请务必谨慎分析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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